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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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第 四 章 限建範圍內建築物、廣告物及工程行為之審核及管理
( 108年05月16日)
第 19 條
起造人為其限建範圍內之建築物申請使用執照時,除應依建築法規定檢附相關文件外,並應檢附前條第二項規定之最終會勘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