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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條款標準  ( 83年01月20日)
第 1 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因故意、過失或不可抗力而發生行車事故及其他事故,致旅客死亡或身體受傷或財物毀損滅失,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保險人對受害人或請求權人負賠償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