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公營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設置管理條例
( 91年04月24日)
第 7 條
捷運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由董事會推選具交通運輸或企業管理之專業人士擔任,並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轉中央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