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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設之大眾捷運系統財產管理辦法  ( 105年07月11日)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建設之大眾捷運系統財產,指下列財產:
一、政府出資取得之財產。
二、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七條規定辦理開發所取得之財產。
三、民間投資後由政府取得之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