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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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優生保健諮詢會組織規程
( 109年09月15日)
第 5 條
本會會議每六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均由召集人召集,並以召集人為主席;召集人未能出席時,由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