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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優生保健諮詢會組織規程  ( 109年09月15日)
第 6 條
本會開會時,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議案表決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出席委員之同意與不同意意見人數相等時,取決於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