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組織法  ( 102年06月19日)
第 7 條
本法於年度中施行者,其因調配人力移撥員額及業務時,所需各項人事行政管理經費,得在原年度預算範圍內調整支應,不受預算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規定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