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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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設置條例
( 88年02月03日)
第 15 條
本院於年度開始前應擬定工作計畫及收支預算;年度終了後應編具工作執行成果及收支決算,由董事會通過後陳報主管機關,再由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轉送立法院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