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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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設置辦法
( 109年06月04日)
第 10 條
本會委員及列席人員對會議資料、委員意見或會議結論應予保密,不得洩漏。
前項會議結論,經依行政程序核定後,得由食藥署公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