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設置辦法  ( 109年06月04日)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風險評估,指以科學為基礎,並依危害鑑定、危害特徵描述、暴露評估及風險特徵描述四步驟,所為食品之風險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