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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設置辦法  ( 103年08月14日)
第 4 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工作人員若干人,辦理本會業務,由本部部長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相關業務人員派兼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