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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設置辦法  ( 103年08月14日)
第 6 條
本會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均未能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為主席;不克指定時,由出席委員互相推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