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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藥發展獎勵或補助辦法  ( 109年11月26日)
第 9 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邀集學者、專家及機關代表,審查獎勵或補助之申請;其審查基準如下:
一、執行之能力、經歷及實績。
二、對整體中醫藥產業發展之影響。
三、申請補助計畫之可行性。
四、申請補助計畫之經費合理性。
五、預期貢獻度,包括國際中醫藥發展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