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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2年12月19日)
第 3 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二、產品之銷售收入及製藥工廠提供勞務收入。
三、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四、其他有關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