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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處務規程  ( 102年07月21日)
第 11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綜理本署文書、檔案、印信、出納、採購、庶務及財產管理。
二、國會聯絡及公關業務。
三、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