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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處務規程  ( 108年06月06日)
第 10 條
研究檢驗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食品藥物化粧品之檢驗、研究及評估。
二、食品藥物化粧品規格及檢驗方法之擬訂。
三、緊急應變檢驗能量之規劃及建置。
四、藥典之修訂及編撰。
五、區管理中心及地方衛生主管機關之檢驗技術支援與協助。
六、相關單位之協助檢驗。
七、其他有關研究檢驗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