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衛生福利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 三 章 研發成果與其收入之管理及運用 ( 111年09月14日)
第 18 條
執行單位運用其研發成果時,得參考下列因素計價:
一、商品化後之市場潛力及競爭力。
二、替代之技術來源。
三、業界接受能力。
四、研究開發費用及潛在接受研發成果對象多寡。
五、市場價值。
六、其他相關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