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衛生福利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 三 章 研發成果與其收入之管理及運用 ( 111年09月14日)
第 28 條
執行單位符合第八條規定,經本部查訪其具有完善管理及運用機制者,本部得同意其在一定期間內,就大陸地區、港澳以外之地域或對象,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專屬授權、國外製造或使用,或授權國外對象,並報本部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