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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 三 章 研發成果與其收入之管理及運用 ( 111年09月14日)
第 7 條
執行單位對於歸屬其所有之研發成果及其收入,應建置管理及運用機制。

執行單位之研發成果及其收入,其管理及運用機制有不當情事時,資助機關應通知限期改善。<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