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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 六 章 附則 ( 111年09月14日)
第 35 條
本部及所屬機關(構)以非科技預算資助或自行進行計畫所產生之科技研發成果者,其歸屬、管理及運用,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第 36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