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衛生福利部處務規程  ( 111年05月02日)
第 7 條
社會保險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民年金政策之規劃、推動、業務督導及相關法規之研擬。
二、全民健康保險政策之規劃、推動、業務督導及相關法規之研擬。
三、全民健康保險年度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範圍及政策目標之擬訂。
四、長期照護保險制度之規劃及相關法規之研擬。
五、其他有關社會保險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