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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處務規程  ( 107年03月01日)
第 4 條
本署設下列組、室:
一、企劃組,分四科辦事。
二、癌症防治組,分三科辦事。
三、慢性疾病防治組,分三科辦事。
四、婦幼健康組,分四科辦事。
五、社區健康組,分四科辦事。
六、菸害防制組,分三科辦事。
七、監測研究及健康教育組,分三科辦事。
八、秘書室。
九、人事室。
十、政風室。
十一、主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