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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處務規程  ( 102年07月21日)
第 10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文書、檔案及庶務之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財產及辦公廳舍之管理。
三、法制事項。
四、不屬其他組、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