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 112年11月16日)
第 13 條
放射診斷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各科門診、急診與住院病人之放射線檢查及治療。
二、影像醫學有關之衛生教育、教學及研究。
三、醫院輻射安全防護業務。
四、其他有關放射診斷科醫療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