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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 112年11月16日)
第 16 條
急診醫學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急診病人、轉診病人及大量傷患之緊急處理。
二、急診暫留病人之觀察及處理。
三、救護車之隨車救護業務。
四、急診醫學科有關之衛生教育、教學及研究。
五、其他有關急診醫學科醫療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