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 112年11月16日)
第 27 條
腎臟病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腎臟病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之診療。
二、腎臟病科有關之衛生教育、教學及研究。
三、其他有關腎臟病科醫療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