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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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 112年11月16日)
第 34 條
一般精神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成人精神疾病之診療。
二、心理衛生諮詢。
三、一般精神科有關之衛生教育、教學及研究。
四、其他有關一般精神科醫療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