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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 112年11月16日)
第 35 條
老年精神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老年者失智症、憂鬱症、失眠與精神官能症門診、急診及住院之診療。
二、老年精神科有關之衛生教育、教學及研究。
三、其他有關老年精神科醫療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