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 112年11月16日)
第 41 條
藥劑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之藥劑業務。
二、藥劑科有關之衛生教育、教學及研究。
三、其他有關藥劑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