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 112年11月16日)
第 43 條
職能治療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精神疾病病人之職能評鑑、職能治療、康樂治療及生活技能訓練。
二、職能治療科有關之衛生教育、教學及研究。
三、其他有關職能治療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