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 112年11月16日)
第 7 條
家庭醫學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家庭醫學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之診療。
二、家庭醫學科有關之衛生教育、教學及研究。
三、其他有關家庭醫學科醫療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