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 112年11月16日)
第 71 條
總務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公文收發、分辦、繕校及印信典守。
二、檔案管理、公文研考稽催。
三、技工、工友及駕駛之管理。
四、勞工安全衛生、環境保護、消防建築安全管理有關業務。
五、醫療器材與一般用品之庫存管理及供應有關業務。
六、財物、勞務與營繕工程採購及管理有關業務。
七、出納業務。
八、不屬其他各科、室、分院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