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衛生福利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 102年10月02日)
第 4 條
本獎章分為一等、二等、三等,均用襟綬。除事蹟特著者外,初次頒給三等,並得因積功晉等。同一事蹟,不得授予兩種獎章。
前項獎章之式樣及圖說,依附表二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