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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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 102年10月02日)
第 8 條
請頒本獎章案件核定前,原推薦之機關、單位、團體,如發現請頒人職務異動或足以影響本獎章請頒資格之情事時,應即通知本部,必要時並得撤回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