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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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6年06月28日)
第 6 條
本基金管理機關之任務如下:
一、本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議。
二、本基金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議。
三、本基金運用執行情形之考核。
四、本基金下設各基金重大業務案件之核定或核轉。
五、本基金下設各基金間財務調度之核定或核轉。
六、本基金下設各基金年度預算及決算之核轉。
七、本基金下設各基金之監督及考核。
八、其他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