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醫療法   第 三 章 醫療法人 第 三 節 醫療社團法人 ( 112年06月28日)
第 55 條
醫療社團法人解散後,除合併或破產外,其賸餘財產之歸屬,依組織章程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