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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法   第 四 章 醫療業務 ( 112年06月28日)
第 79-1 條
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前二條有關人體試驗之申請程序、審查作業基準及利益迴避原則、資訊揭露、監督管理、查核、其他告知內容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