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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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法
第 五 章 醫療廣告
( 112年06月28日)
第 87 條
廣告內容暗示或影射醫療業務者,視為醫療廣告。
醫學新知或研究報告之發表、病人衛生教育、學術性刊物,未涉及招徠醫療業務者,不視為醫療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