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醫療法
第 六 章 醫事人力及設施分布
( 112年06月28日)
第 91 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促進醫療事業發展、提升醫療品質與效率及均衡醫療資源,應採取獎勵措施。
前項獎勵措施之項目、方式及其他配合措施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