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衛生福利部及直轄市政府衛生局所屬醫療機構醫師專勤服務辦法
( 103年01月15日)
第 4 條
住院總醫師、住院醫師除依第二條之規定外,應接受上級醫師指導,從事臨床服務並參加各種學術活動及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