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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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法施行細則
( 106年12月12日)
第 38 條
醫療社團法人組織章程之變更,應檢附下列文件,依本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報請中央主管機關許可:
一、章程變更對照表。
二、社員總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會議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