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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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法施行細則
( 106年12月12日)
第 44 條
醫院建立第四十二條第四款所定醫事檢驗及血庫作業品質管制制度,應訂定計畫,實施作業品質管制措施,定期檢討評估,並應製作紀錄,妥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