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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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法施行細則
( 106年12月12日)
第 61 條
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教育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辦理教學醫院評鑑,應訂定教學醫院評鑑基準及作業程序,並得邀請有關學者、專家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