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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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施行細則
( 113年01月22日)
第 4 條
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書面同意之方式,得以填具器官捐贈卡,或依電子簽章法規定,以電子文件為之。
前項器官捐贈卡,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訂定其格式,並得印製提供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