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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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第 三 章 專科醫師訓練
( 107年10月05日)
第 7 條
專科醫師訓練機構應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規定之專科醫師訓練課程基準,擬定訓練計畫,辦理專科醫師訓練;其接受專科醫師訓練之人數,應依核定訓練容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