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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衛生法   第 三 章 病人保護及權益保障 ( 111年12月14日)
第 31 條
精神照護機構因醫療、復健或安全之需要,經病人同意而限制病人之居住場所或行動者,應遵守相關法律規定,於最小限制之必要範圍內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