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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藥品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0年06月27日)
第 4 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二、醫療業務收入。
三、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四、捐贈收入。
五、其他有關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