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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藥品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0年06月27日)
第 8 條
本基金管理機關之任務如下:
一、本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議。
二、本基金運用執行情形之考核。
三、本基金年度預算、決算之審議。
四、本基金下設各基金間財務調度之核定或核轉。
五、本基金下設各基金報本署重要財務事項之核定或核轉。
六、其他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