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醫療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 92年04月08日)
第 13 條
共同處理機構營運許可證應登載事項如下:
一、核准字號及日期。
二、機構名稱及地址。
三、組織。
四、負責人姓名、住址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五、主任管理員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六、場(廠)地點。
七、處理醫療廢棄物之種類及代碼、數量、處理方法、最終處置地點等相關事項。
八、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