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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主管機關輔導設置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 91年08月22日)
第 11 條
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應於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設備、機具、設施或清除、處理場(廠)明顯處標示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名稱、聯絡電話及輔導設置文件字號。